新竹縣陳姓議員涉嫌以2名「人頭帳戶」,6年來詐領助理費用超過百萬元,新竹地檢署偵查終結,依貪污治罪條例將陳姓議員等人起訴。陳姓議員自民國95年起擔任新竹縣議會第16、17、18屆議員,縣議會替議員編列總額每月新台幣8萬元的助理費,方便議員們聘請2到4名助理,協助選民服務和日常議會工作。然而,陳姓議員卻涉嫌以人頭詐領助理費,新竹地檢署上個月搜索其辦公室、住處和服務處等地,偵訊後向法院聲押獲准,掛名且提供帳戶供詐領助理費用的謝姓男子則被裁定40萬元交保,限制住居。起訴書指出,陳姓議員95年起聘用謝姓男子為公費助理,但謝姓助理於101年時,就已到中國大陸地區工作,已無繼續擔任助理職務,但陳姓議員卻對新竹縣議會隱瞞此事,仍向議會詐領謝男每月新台幣3萬元的公費助理費用,直至106年2月28日止,共詐得171萬元,得手後,由陳姓議員陸續領出支用。另外,陳姓議員也於去年7月找來另一名陳姓男子,同樣以議員助理名義,提供帳戶,向新竹縣議會申請每月2萬5000元公費助理費,但實質上,陳姓男子並未真正擔任議員助理工作,截至今年2月28日,共詐得21萬多元。陳姓議員不知從何得知自己的不法行為已遭檢調掌握,竟找來謝姓助理的弟弟串證,偵查期間,謝姓助理的弟弟,謊稱哥哥赴大陸工作後,由他代替助理一職,但檢調深入調查,確認謝姓弟弟做偽證,以影響案件偵查與審判結果之正確性。新竹地檢署偵查終結,將陳姓議員以及提供人頭帳戶供詐領助理費用的陳姓男子,依貪污治罪條例罪嫌起訴;謝姓助理的弟弟則被依偽證罪嫌向法院提起公訴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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